電子病歷
本院訂於 99 年 10 月 7 日正式實施範圍為 : 本院訂於 100 年 7 月 19 日正式實施範圍為 : 100.7.19 本院自100年7月19日實施第二階段電子病歷上線,實施範圍:門診用藥紀錄類(含SOAP),血液檢驗類 99.12.07 本院通過行政院衛生署電子病歷查驗 99.11.02 本院通過行政院衛生署電子病歷檢查 99.10.07 本院自99.10.7實施電子病歷,實施範圍:醫療影像及報告(超音波及X光),出院病歷摘要 所謂的電子病歷,即是以數位的方式紀錄病患病歷中的內容,用來取代原有的紙本病歷紀錄的方式。電子病歷除了是用來記載病患病程狀況的記錄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國內在電子簽章法通過了之後,醫療人員必須在完成電子病歷後以電子簽章的方式註明該份電子病歷的作者,並且加密,以避免其他人員的篡改。數位化的病歷在醫事人員以IC卡簽章後,此文件便成了電子病歷。本院配合行政院衛生署 99 - 100 年度醫院實施電子病歷製作上線輔導案
電子病歷相較於傳統的紙本病歷電子病歷有以下的優點: